关于组织旁听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司法巡回庭审的通知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6月23日在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开审理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现将该案件公开审理旁听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5年6月23日(周一)下午14:00
二、地点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楼审理庭(天津市华苑高新区开华道22号普天创新园2号楼)
三、案情简介
施耐德电气公司是全球电气行业的领导者,拥有中英文“施耐德”等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为施耐德电气公司在华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相关领域同样具有极高知名度。原告发现,各被告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复制、模仿和翻译原告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混淆性标识,同时,部分被告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斯耐德”作为字号,与原告的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施耐德”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和呼叫上高度近似。原告认为各被告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请求:
1. 认定原告第9类上的第4168148号和第G715396号商标为驰名商标;
2. 判令各被告停止在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中对原告第4168148号和第G715396号驰名商标的侵害行为;
3. 判令各被告停止使用含有“斯耐德”的企业名称之不正当竞争行为;
4. 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
四、报名方式
请于6月23日(周一)中午12:00前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方式报名,本次旁听人数限20人,先报名者优先,提交信息后通过审核即报名成功,6月22日(周日)开始审核,如参加旁听人员无法到场,请及时取消报名,取消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3日(周一)中午12:00,联系电话:022-23768809-4017。
五、相关要求
(一)参加旁听人员须在审理开始前十分钟携带身份证入场。
(二)参加旁听人员须遵守审理旁听纪律,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静音,不得录音、录像、拍照,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法庭的行为。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