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审查指南的修改适应性调整预审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第84号)中的关于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节的修改、关于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6节的修改中的相关规定(见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1/13/art_74_202560.html)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的通知》(见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12/18/art_75_203144.html)中的相关要求,对发明人信息和代理机构义务进行了修改。为了保障专利预审与此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有效衔接,现通知如下:
2025年12月23日及之后提交至天津保护中心的预审案件,请求书中须包含每一位发明人的姓名、国籍或地区、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案件,专利代理委托书应当有专利代理师签名。代理机构须核实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026年1月1日后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预审案件,须按如上要求填写,否则无法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请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提前做好准备,确保信息填报真实、完整,以免影响审查进程。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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