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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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备案主体预审行为的重要通知

各备案主体:

近期,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预审工作中发现,个别备案主体存在严重违反预审相关规定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严格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在预审过程中违反预审相关规定的备案主体进行相应处理。

特此郑重提醒:

一、备案主体应当严格遵守预审相关规定,严禁向保护中心提交虚假材料,提出预审申请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备案主体如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委托有正规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备案主体应当珍惜预审备案资格,严禁出借自身预审资质为他人提交预审申请,严禁挂靠与发明创造无关的发明人提交预审申请。

三、备案主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配备专人管理专利申请预审工作,账号联系人应当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且知晓专利申请预审相关要求;备案主体应当加强公章管理,做好公章使用审核,保障自身权益。

四、保护中心所提供的预审服务是公益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各备案主体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预审包过”“官方代理”“内部渠道”等宣传或承诺,注意防范假借快审名义索取快审费、预审费、中介服务费等不合理费用的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2-23768809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9月26

版权所有: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津公网安备 12011602001062号

    

ICP备2021002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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