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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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好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保护中心调委会”)在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天津保护中心调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调解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职责

1.宣传推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2.接受天津保护中心调委会委托,中立、公正地调解案件,及时反馈调解过程和结果;

3.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并按照当事人需求配合做好司法确认工作;

4.开展调解理论研究,积极探讨、总结提炼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纠纷的方法和经验,并形成研究成果;

5.其他调解职责。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热爱调解工作;

2.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3.作风正派,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履行调解员职责,自愿接受指派的案件调解工作并承担相关保密义务。

(二)专业条件

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具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2.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领域教学、研究、管理工作,具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3.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具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4.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取得专利代理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具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5.其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后提交至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有推荐单位的申请人需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申请材料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方公众号和官网予以公示。

(三)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调解员经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聘任,聘期3年。

、申报材料

1.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资质及专业能力的材料。

、申报方式

申请人需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tjbhzx01@126.com,邮件主题以申请人名称+单位+调解员申请命名。

、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327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一君                    

电话:022-23768809-4015  

邮箱:tjbhzx01@126.com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中电科(天津)创新园2号楼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附件:《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313

版权所有: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津公网安备 12011602001062号

    

ICP备2021002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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